教育部解读新修订职业教育法:打通“中职-本科”升学通道

2022-04-27

      近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4月27日下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关情况。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在会上表示,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他表示,加强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类型多样、举办主体多元、涉及群体广泛。新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并从三方面强化统筹管理。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介绍,长久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有个普遍的认知,那就是职业教育是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回应了社会群众的重要关切。修订后的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中华职业教育社党组书记、总干事方乃纯介绍了中华职教社下一步落实新职业教育法的考虑。他表示,中华职业教育社将发挥职教团体的专业优势,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新版《职业教育法》赋予的义务、职责,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一线的工作协同,在职业教育有关标准制定、职业生涯发展研究与咨询、办学与指导办学、三教改革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发挥多平台多渠道优势,做好《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职业教育重大政策制定与执行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与高质量建言献策;三是强化第三方机构职能,在职业教育的评估、先进典型评选和有关专业比赛方面拓宽局面,特别是进一步发挥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的办学导向作用;四是努力传承职教社积极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大力协调、整合海内外资源,发挥职业教育特殊优势,努力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不同禀赋学生提供了多种成才的可能。修订后的职教法要求,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教育,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突出中职教育的教育功能,提升认可度,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的教育类型。

      此外,新法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办学,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突出鲜明导向,规定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丰富举办方式,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等要素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

德国耶拿应用科技大学与中德莱茵智能科技学校签署合作协议,开启“中国中职—德国本科”合作办学新模式

      4月19日,新职教法发布前夕,坐落在淄博高新区的中德莱茵智能科技学校与德国耶拿应用科技大学签署中德联合办学项目合作协议,正式开启“中国中职—德国本科”合作办学新模式。这是国内中国中专和德国公立本科的一次里程碑式的合作。也是学校举办方——莱茵科斯特集团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创新之举。两所院校将携手建设特色鲜明的国际化职业学校,致力打造职业教育国际融通示范样板。